粤交航政函〔2024〕6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112广杏段五斗桥段(K8+990-K10+209)重建工程五斗大桥施工栈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关于S112广杏段五斗桥段(K8+990-K10+209)重建工程五斗大桥施工栈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五斗大桥施工栈桥位于东平水道既有五斗大桥上、下游约10米处。施工栈桥仅用于桥梁拆除重建,使用时间约12个月。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60米,河势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东平水道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二级。《S112广杏段五斗桥段(K8+990-K10+209)重建工程五斗大桥施工栈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分别选用2000吨级内河货船(90.0米×16.2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普通货船(59.0米×15.6米×3.2-3.6米)和1000吨级内河港澳船队(160.0米×10.8米×2.0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五斗大桥施工栈桥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1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根据《航评报告》,设计方案提出施工栈桥采用单孔单向临时通航方案,施工栈桥不贯通两岸,河段左侧施工栈桥长48米、河段右侧施工栈桥长57米,通航净宽为76.6米,通航净高不受限制。在落实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下,施工期栈桥施工方案基本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施工栈桥及平台水中桩柱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施工栈桥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施工辅助设施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施工设施拆除,桩基原则上应全部拔除。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栈桥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栈桥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栈桥,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如因建设需要,确需延期使用,请于施工栈桥使用期满前向我厅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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