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4〕7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新运德航运有限公司“新运德68”轮扩大范围经营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东新运德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运德68”轮申请继续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经营港澳航线成品油船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自有船舶“新运德68”轮(总吨位1993吨、载重吨3158吨、总功率735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成品油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11月27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