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4〕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鸿鑫航运有限公司从事港澳航线经营的批复
广东鸿鑫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从事港澳航线经营和“东桂6”、“东桂7”扩大范围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散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
二、同意你司自有船舶“东桂6”轮(总吨位1063吨、载重吨1500吨、总功率1102kw)、“东桂7”轮(总吨位1063吨、载重吨1500吨、总功率1102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11月27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