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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发大道至沿江路高速公路连接线(保沙路)工程跨越南岗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2-06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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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63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发大道至沿江路高速公路连接线(保沙路)工程跨越南岗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关于开发大道至沿江路高速公路连接线(保沙路)工程跨越南岗冲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南岗冲水闸上游约680米处跨越南岗冲,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6°。工程河宽约65米,主航道水流平缓,河势、岸线基本稳定,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开发大道至沿江路高速公路连接线(保沙路)工程跨越南岗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3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评价报告》提出:拟建桥梁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2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5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评价报告》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0.0米,通航净宽为24.4米,通航净高为5.05米。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