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德庆县九市镇石人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及配套深加工项目取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肇庆交投绿色石场有限公司:
关于德庆县九市镇石人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及配套深加工项目取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取水工程包含永久取水工程及临时取水工程。拟建永久取水工程位于肇庆市悦城通用码头6#泊位下游约59米处西江左岸,已建临时取水工程位于肇庆市悦城通用码头6#泊位下游约123米处西江左岸,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520米,水深条件良好,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Ⅰ级。拟建永久取水工程靠岸布置,采用浮船取水泵5台(3用2备)取水,浮船平面尺寸12.5米×7.5米(长×宽),外缘位于码头前沿线内、距离航道边线约146米,最大取水流量约0.17立方米每秒。已建临时取水工程采用浮筒泵取水,浮筒平面尺寸7.5米×4.5米(长×宽),伸出堤岸约38米、距离航道边线约84米,最大取水流量约0.12立方米每秒。根据《德庆县九市镇石人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及配套深加工项目取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取水工程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取水工程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拟建永久取水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工程,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项目永久取水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