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江街道流涌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设置万江街道流涌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江街道流涌尾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江街道流涌尾大桥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193号)要求,万江街道流涌尾大桥于万江金田桥下游约1.7千米处跨越大汾北水道,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营运期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遮蔽桥梁上游右岸3#过河塔标1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