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位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阳江港航道北侧末端处。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5万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码头主体工程、港池疏浚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为新建5#泊位及其对应港池水域疏浚施工,第二阶段为6#、7#泊位改建及其对应的港池水域疏浚施工。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第一、二阶段均设置专用浮标2座。适时调整阳江港20#侧面浮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