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工程建设规模调整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工程建设规模调整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工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北部,中科炼化项目厂区内已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东南侧。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床稳定,水深良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附近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现状及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通航30万吨级船舶,中科项目10万吨级支航道的现状及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通航10万吨级船舶。工程拟将已建2个5000总吨液化烃泊位调整为1个5万总吨液化烃泊位,并兼顾2艘5000总吨液化烃船舶靠泊,码头顺岸布置,泊位长度315米,停泊水域宽73.5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在停泊水域前方,直径为460米,停泊水域与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中科项目10万吨级支航道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为403米、505米。
根据《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工程建设规模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