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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71号】

发布时间: 2025-03-21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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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71号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为异地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位于汕汕铁路练江大桥下游约2.2千米处海门港内航道西岸、练江河口井都海滩。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 180-3-2018),工程处河段宽约260米,水流较平缓,河床较稳定,工程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本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沿海1000吨级。拟建工程涉航内容为沙滩补砂和植被种植。补砂区域共分为2块:北侧补砂区域长度约390米,宽度约15-75米;南侧补砂区域长度约216米,宽度约28-35米;总面积约为21188平方米。沙滩补砂采用中砂置换表层黑化淤泥质砂土,坡度为1:10,铺设至原泥面,工程沙滩补砂区最外侧坡脚控制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66米。植被种植区域共分为4块,种植长度约836.3米,平均宽度约3米,总面积约为5543平方米,物种采用厚藤,植被种植区域控制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73米。根据《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植被种植区域的管理,植被种植及生长应控制在所报的种植范围内,严禁因超范围生长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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