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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122号】

发布时间: 2025-04-08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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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122号

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海腾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港池清淤疏浚维护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东莞港沙田港区海腾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港池清淤疏浚维护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海腾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港池清淤疏浚维护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海腾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港池清淤疏浚维护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东莞港沙田港区海腾码头扩建工程位于东莞水道出口河段左岸,距下游南沙大桥约700米。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四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对码头港池等水域进行清淤疏浚。根据上报的资料、图纸及施工方案,疏浚面积约43万平方米,疏浚工程量约40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在停泊水域疏浚施工期间不占用主航槽,在回旋水域疏浚期间占用部分通航水域。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清淤范围及清淤工程量进行施工,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清淤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五)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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