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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168号】

发布时间: 2025-04-24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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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168号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西江右岸,距上游广信大桥约18公里。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码头主体施工及港池清礁疏浚。根据上报的资料、图纸及施工方案,码头主体结构采用搭设施工平台辅助施工;港池疏浚清礁工程采用挖泥船及泥驳等施工船舶,疏浚区域底高程为-5.3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工程疏浚范围约2.6万平方米,疏浚清礁总工程量为11.68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码头主体结构施工及港池疏浚清礁阶段施工水域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分别为170米、125米,施工期间不占用主航道。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港池疏浚阶段在码头主体附近设置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迁移利用现状73#横石基礁石右侧面标;疏浚卸泥区外侧设置侧面浮标2座。

  (二)码头主体施工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六)码头下游横石基礁石近岸侧应清理至与上下游水下岸坡平顺衔接且坡度一致;等深线4.5米以外区域应按西江(界首至肇庆)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礁设计标准,清理至水深大于等于5.5米。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1月2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已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和疏浚物处置等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疏浚范围及疏浚工程量进行施工,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二)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

  (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六)疏浚物抛卸时应注意平均抛卸,控制抛卸厚度,工程完成后须对抛卸区河床进行扫床检测,河床超高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符合要求后工程方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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