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5〕329号
开平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台城河新海桥、潭江河江南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台城河新海桥、潭江河江南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城河新海桥、潭江河江南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城河新海桥、潭江河江南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新海桥于开平市新昌尾蛟江桥下游1.4km处跨越台城河,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航道现状技术等级为内河七级;江南桥于开平市赤坎镇赤坎大桥下游约1.6km处跨越潭江3,采用双孔单向通航,航道现状技术等级为内河七级。新海桥、江南桥分别于1996年、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资料缺失,未能提供航评批复文件。经核,新海桥、江南桥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现状七级航道通航标准,现行设置的专用航标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为保障桥梁和通航安全需要,同意你单位调整设置2座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新海桥
1.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
2.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3.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两侧各设置通航净空标牌1座,共4座,标牌采用1.0m×1.0m菱形标牌,以垂直对角线为界分成左右两个共底等腰直角三角形,左右两个直角三角形用红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灯质为黄色单面定光。
(二)江南桥
1.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
2.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3.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两侧各设置通航净空标牌1座,共4座,标牌采用1.0m×1.0m菱形标牌,以垂直对角线为界分成左右两个共底等腰直角三角形,左右两个直角三角形用红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灯质为黄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