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617号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堤岸防治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堤岸防治施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堤岸防治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堤岸防治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堤岸防治工程位于西江左岸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河段,距离上游拟建珠肇高铁西江特大桥约550米,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对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码头码头边界上游166米至码头边界下游100米范围采取岸坡防护措施,总长620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区域位于陆上和岸边,距离航道边线较远,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一)利用现状侧面浮标2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警示标志2座,暂停使用现状36#左岸过河标。
(二)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3月2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西江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