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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647号】

发布时间: 2025-12-13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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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47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海底天然气管道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部海域。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起点为崖城-香港管道深圳水域KP772.656,终点为深圳市妈湾电厂,管道长约7千米,自南向北依次穿越铜鼓航道、西部港区公共航道和矾石航道。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较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穿越的铜鼓航道、西部港区公共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20万吨级,矾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万吨级。《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根据航道现状选用20万吨级集装箱船(399.0米×59.0米×16.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穿越铜鼓航道管道在控制埋设宽度(3倍航道有效宽度投影长度,下同)1530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82.5米,管道管顶标高不高于-100米。

  穿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和矾石航道管道在控制埋设宽度810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82.5米,管道管顶标高不高于-100米。

  上述管道埋设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管道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交汇工程相互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交汇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了评审。管道建设期与营运期应全面落实《交汇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建议要求,不得对附近现状及规划港口和航道等设施造成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