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2024〕4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2019〕9号,详见附件)进行评估。经评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期满后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5年。
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等文件如有修改,以新修改文件为准。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