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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7-15 16:3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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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共八章25条,重点明确了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油价直接补贴资金、退坡统筹资金界定用途;二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法;三是退坡统筹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四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和退坡统筹资金的申报管理程序、材料等有关规定;五是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六是省市县三级交通、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七是省市县三级交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一、明确油价直接补贴资金、退坡统筹资金的构成及主要用途

       《总则》具体明确了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的资金,主要通过油价直接补贴和退坡统筹两种途径拨付各地使用。

       “退坡统筹资金”的来源及构成:《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 号)没有专门定义“退坡统筹资金”,但是明确了“退坡统筹资金”的构成及来源“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2015-2019年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总额不变,并且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基数保持不变,涨价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递减,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涨价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逐年减少部分,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不再局限于直接补贴农村水路客(渡)运船舶,可以统筹用于包括农村客船、旅游客船、城市水巴、渡船更新改造等水路客运全行业结构调整项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附件2“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成效考核细则”,第一条要求“各省要根据财建〔2016〕133 号要求,制定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退坡安排等情况”,明确了涨价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逐年减少部分即为“退坡统筹资金”,要制定具体的“退坡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油价直接补贴资金是指中央拨付我省现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中去除退坡统筹部分,主要用于岛际和农村客运船舶、渡口渡运船舶的运营补贴(含渡工劳务补助),与船舶的客位数和运营天数挂钩。补贴对象为水路客(渡)运船舶实际经营人。

退坡统筹资金是指中央拨付我省现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的涨价补助中按要求逐年递减部分,主要用于水路客(渡)船更新改造等项目完成后的奖励性补助。补助对象为水路客(渡)运船舶所有人或建设项目的业主。


       二、细化了油价直接补贴资金、退坡统筹资金的适用范围及资金标准

(一)细化岛际和农村客运船舶、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范围及计算方法。《细则》(第五、六、七、八条)明确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分岛际和农村客运船舶、农村渡口渡运船舶两类,并进一步规定了两类农村客运船舶享受油价补贴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便于全省统一标准,方便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统计上报。

(二)《细则》(第九条)明确不纳入农村客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范围的有关情况,避免地方交通部门统计时将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三)制定了退坡统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对象要求及补贴标准。《细则》(第十、十一、十二条)明确了退坡统筹资金用于优化客运行业船舶运力结构的具体范围,分别提出了客船和渡船的新建、改造要求,并在补贴标准中采取了向新能源船舶新建、动力系统改造以及渡船更新改造倾斜的具体措施,引导、鼓励环保客船新建改造,支持农村渡船更新改造,为打赢脱贫攻坚和蓝天碧水保卫战贡献力量。

(四)明确了退坡统筹资金安排原则。《细则》(第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年度退坡统筹资金在小于和大于各地市申报项目资金总和情况下的安排原则,优先保障渡船和新能源客船更新改造,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了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和退坡统筹资金的申报管理程序及有关申报材料

       《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范了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和退坡统筹资金的申报时间、程序、申请材料,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种申请材料的格式、审核认定部门。为便于下一步审计监督,明确了申请材料档案的管理部门和保存时间。


       四、厘清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细则》(第十六、十七)规定了省市县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管理职责,明确了资金拨付的时间限制,并要求公示无异议后,交通运输部门才可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进一步厘清了省市县三家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的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压实地方资金申报和日常监管职责。


       五、细化资金监督措施和追责举措

       明确油价直接补贴和退坡统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水路客(渡)运发展无关的支出。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管理。

       对各市、县(区)未按规定及时下达的资金,省财政厅将予以收回。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省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