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办法》),计划于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挂牌督办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挂牌督办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隐患风险仍不同程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依然存在制度不完善、责任未落实、基础不坚实等诸多问题,同时2014年厅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粤交安〔2014〕1323号)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查处挂牌督办的工作要求。
在此背景下,亟需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挂牌督办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粤道安〔2019〕1号)、《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粤安〔2020〕6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挂牌督办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对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等进行挂牌督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挂牌督办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挂牌督办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包括总则、挂牌督办范围、挂牌程序、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4条,共计4条。总则部分遵循一般挂牌督办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界定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
挂牌督办范围为第5条。本章(条)规定了厅启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具体情形。
挂牌程序包括第6条至第10条,共计5条。本章规定了挂牌督办的总体程序、工作启动、信息来源及核实、督办通知送达、督办时限等事项。
组织实施包括第11条至第17条,共计8条。本章规定了具体推进挂牌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督促推进方案或整改方案编制要求、整改过程的监督管理、整改延期工作要求、挂牌督办的解除等事项。
责任追究包括第18条至第20条,共计3条。本章规定了挂牌督办事项及整改情况在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工作中的应用,以及整改不力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处置措施。
附则包括第21条至第22条,共计2条。附则部分遵循一般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属(代管)单位可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