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专题专栏 > 交通强国建设专栏 >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11 15: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按照《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第二版)》要求,组织开展了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评选工作。根据评选结果,拟推荐东莞、中山、湛江、汕头、肇庆等5市作为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373081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