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按照《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第二版)》要求,组织开展了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评选工作。根据评选结果,拟推荐东莞、中山、湛江、汕头、肇庆等5市作为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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