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我厅按照《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开展了交通强省试点城市评选工作。根据评选结果,拟推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等5市作为第一批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厅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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