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专题专栏 > 交通强国建设专栏 >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8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规〔2024〕43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评选工作,经过评选和公示,确定汕头、东莞、中山、湛江、肇庆等5市为广东省第二批交通强省建设试点城市。

  各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和对交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并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支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