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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02 12:4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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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1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乃英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及航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茂名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茂名港是我省三大石化基地之一,是我省重要地区性港口。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和支持茂名港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茂名港吉达港区是继博贺新港区后的又一重点开发的港区,支撑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及东华能源丙烷脱氢(PHD)项目的落户和建设,吉达港区防波堤及航道项目是重要的配套基础工程。为支持吉达港区防波堤及航道项目建设,我(A类)厅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将两个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同时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我厅在收到项目“预可”“工可”审查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查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两个项目“工可”已经在2020年3月获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目前正在加快设计工作。

  三、吉达港区防波堤及航道项目涉及用海,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严格管控围填海提出了明确要求,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允许新增围填海造地的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二是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及航道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新增围填海,仅是构筑物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在收到用海申请后省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加快办理。省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对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靠前服务,依法依规切实保障项目用海。

  下一步,请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报我厅审批。我厅将积极配合加快相关审批程序,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积极配合报交通运输部申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除积极申请部补助资金外,我厅也将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沿海港口发展的支持,在省交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建议茂名市政府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庆标,020-837308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茂名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