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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12 11:0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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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14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永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给予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建设黄茅海通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批示精神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有力举措,对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的功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60%确定,由省、珠海市、江门市各按1/3比例承担,余下占总投资40%的债务资金通过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筹集,债务通过车辆通行费收入偿还,不足部分按照省市出资比例承担。省级资本金除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外,其余由省财政出资解决。

  二、近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各部门梳理报送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其中江门市已申报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专项债券需求3亿元。由于新增债券额度由财政部分配下达各省,每年下达我省的额度无法预计,因此无法对2020-2023年安排江门市的新增债券额度固化安排。对于江门市的新增债券需求,省将结合各年度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及债券类型,考虑江门市实际情况予以研究支持。江门市可统筹省财政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用于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关于债券期限建议为20年事项,建议江门市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等因素提出债券期限安排建议,省财政厅将结合江门分年度债券到期情况、项目实际、债券市场等因素统筹确定该项目相关债券期限。

  三、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已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中专项收入包括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等。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省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建议江门市积极落实债券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规定,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熟悉项目的专业优势,有力挖掘项目相关收益,用好新增债券资金为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我厅已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将该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及国家交通重大工程包。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做好沟通对接,争取将黄茅海跨海通道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峰超,020-838370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