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7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沛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粤港澳大湾区过江通道两岸引桥工程纳入过江通道整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东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跨珠江口通道促进湾区互通互联、支撑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跨江通道对于满足持续增长的跨江交通需求,加强珠江口两岸城市间的交通经济联系,促进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跨江通道两岸引桥连接线对于增强跨江通道的辐射能力,充分发挥跨江通道功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支持统筹规划建设跨江通道和两岸引桥工程。
二、关于将两岸引桥工程纳入过江通道统一立项,整体建设、统一运营管理,按照独立大桥收费标准和年限进行营运问题。狮子洋通道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广州岸和东莞岸的有关接线已纳入项目一并立项实施,具体收费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莲花山通道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我厅支持将相关接线工程纳入项目一并实施,确保跨江通道与两岸高快速路网便捷衔接,充分发挥跨江通道的功能作用。
三、关于支持东莞作为参建方,参与跨江通道投资建设工作问题。狮子洋通道已确定按照经营性模式实施,莲花山通道仍在论证投资建设模式,我厅积极支持两岸地市参与跨江通道投资建设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峰超,020-838370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东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