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上报S43广珠西高速公路及两侧广告设施规划方案的请示》(粤公路〔2013〕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S43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一期、二期)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的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共55个(详见附件)。其中一期为重新规划,原省交通厅《关于惠河、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批复》(粤交法〔2004〕498号)中,对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两侧17个广告标牌设施的规划批复不再执行。
二、请你局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法〔2012〕1633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置广告设施严格审批,并加强监督检查,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三、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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