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上报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及两侧广告设施规划方案的请示》(粤公路〔2012〕376 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的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共14 个(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法〔2012〕1633 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置广告设施严格审批,并加强监督检查,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三、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此复
附件:1.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方案表
2.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示意图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