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路〔2020〕8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2018〕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181对服务区(停车区)规划广告标牌设施582个(其中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533个,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49个)。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强该区域内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好交通公路部门法定职责。
二、广告标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标牌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四、本《方案》印发前已发布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文件中含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不再执行。附件请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政务公开”版块的“发展规划”栏目(https://td.gd.gov.cn/)自行下载。
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图册一、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图册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