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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9 14: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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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科字〔2021〕19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港务局,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1〕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

  在交通强国战略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推动下,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正步入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以5G、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机器视觉等数字技术为关键支撑的新型基础设施,是提升道路交通智能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各单位要立足长远,充分认识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省行业特色和实际,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度思考和统筹谋划,积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科技创新+工程实践”为抓手,着力将各项重点工程打造为全国交通运输领域的样板工程,凝练出有广东特色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省交通集团牵头,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配合,编制粤港澳跨海智慧通道工程建设方案,梳理完善建设内容、厘清建设边界;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推进计划。请广州港集团和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做好广州港南沙港区集装箱码头智慧港口工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的建设方案和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并建立督办机制,确保按照计划节点完成工程建设。

  (三)试点工程建设应对接厅“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要求,相关数据要与厅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构建我省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提供支撑。

  (四)成果目标设置应在保证前瞻性基础上,注重成果的系统性和可推广可复制性,形成可直接指导工程应用的系统平台、设备装备以及规划、设计、技术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方案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函报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二)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反馈我厅。

  (三)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号前,请各建设单位将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报告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函报我厅。


  联 系 人:林静言、罗琪

  联系电话:020-83831354、020-83804950

  电子邮箱:jtkj@gdcd.gov.cn


  附件:

  1.交规划发〔2021〕82号

  2.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表

  3.季报模板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8日

  

  相关附件:

  交规划发〔2021〕82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