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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禄步段)等8条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9 14:5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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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路〔2023〕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禄步段)等8条高速公路

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佛山、韶关、梅州、汕尾、江门、湛江、肇庆、揭阳、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广东韶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21〕2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的通知》(粤交路〔2022〕389号)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禄步段)等8条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广告标牌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我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方式相应由“规划—审批—设置”转变为“规划—设置”,设置者应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划方案要求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设置广告标牌的行为。

  三、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标牌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设施,支持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开展公益宣传。

  四、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附件请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政务公开”版块的“发展规划”栏目(https://td.gd.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S8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禄步段)两侧广告牌设施规划方案

  2.S63玉湛高速公路(省界至湛江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3.G2518岑深高速公路(江门至罗定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4.G35济广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5.S19梅汕高速公路(梅县至五华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6.S19梅汕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7.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肇庆至广州段)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8.S27韶新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