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等保测评和商业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零陆万陆仟元整(¥10660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和《商业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商密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编制“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道路运输监管系统”等保定级备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等保测评,指导系统运维单位完成测评问题整改,编制等保测评报告。
2.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商密应用建设方案评估和系统商业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编制系统商密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3.开展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年度等保测评,指导系统运维单位完成测评问题整改,编制等保测评报告。
4.开展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年度商业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指导系统运维单位完成评估问题整改,编制商密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测评服务。
2.不得泄漏涉咨询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测评材料编制规范,测评工作安排有序,工作响应及时,测评过程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等保测评、商业密码安全性评估的资质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北座1206室。接收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83732258。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3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