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8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245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9 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7〕21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17年1月至4月组织对2016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和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至5月2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24日17:00前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6楼2612室。
受理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020-83730640。
附件:广东省2016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管理处代)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