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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航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转移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5-26 19: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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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见附件),我厅审查,拟同意广州市航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移华海达(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申请,为保证资质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6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我厅基建管理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厅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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