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7号令)、《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见附件),我厅审查,拟同意广州浩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过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为保证资质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我厅基建管理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厅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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