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0〕 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定期检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02号)的规定,我厅对汕头港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资料进行了核查,广州市港务局对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资料进行了核查。经审核,汕头港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满足定期检验的要求,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及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办理定期检验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20—83835328转1001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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