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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8 15:1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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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3号)等规定,经研究,厅决定从2021年1月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企业和材料供应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2020年度有广东省在建或建成通车高速公路项目的从业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单位指高速公路土建、交安、机电施工从业单位;材料供应从业单位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材料供应单位;上述从业单位相应标段要求2020年度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作量),以及建设单位单独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指监理与检测单独招标的承担监理检测服务,不包括桩基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等专项试验检测单位)。具体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未在附件1中的在建项目名单中从业单位,但具备一定资质等级且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可按要求自愿参加评价。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其他资质企业不纳入本次省级评价中。无在建高速公路材料供应的从业单位不参与本次评价。动态调整的从业单位(包括上一年度评为C级的单位)可自愿参与评价。

  (二)2020年度在广东省内承担有以下公路设计任务且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各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1.承担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勘察设计任务。

  2.承担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3.承担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新建独立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勘察设计任务。

  4.无在建项目且自愿参评的设计企业需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各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不在参评项目名单中,需要参与并增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在建公路项目(包括参与的地方国省道项目公路设计企业、参与高速公路迎国评项目的施工企业),具体由相关参评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对拟参与评价项目提出审核意见,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包括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核查汇总后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厅,经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厅在评价系统进行公告后列入本年度参评项目,逾期不再增加参评项目。新增参评项目申请表及有关要求见附件2。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包括初次申请参评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的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企业自评材料可随其最大合同额标段的自评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逐级报厅,也可于2021年2月5日前直接邮寄至厅基建管理处。无广东省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自评,在2021年2月5日前邮寄至厅基建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09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黄科收)。

  (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即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或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由其对建设项目的参评单位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厅基建管理处。经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相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参建单位。因项目业主原因未能通知到从业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项目业主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通过 “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流程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三)2020年度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信用管理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群号:362931538)或电话咨询(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0-38468815;公路信用评价办法:020-83835328转25092)。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信用评价将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宣贯,具体请留意信用管理系统网站最新通知。

  (四)新申请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录填报,具体要求见“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有关信息。

  (五)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六)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价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用行为(参加地市级以下单位组织的有关抢险救灾须按附件3格式提交)以及涉及AA、A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七)属于应参加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20年有在建工程量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资料或报送纸质资料,均视为未参与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2020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参评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八)公路各专业乙级资质的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以及其他国省道、地方公路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立项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报厅。


  附件:

  1.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名单

  2.参加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

  3.抢险救灾证明格式

  点击下载:通知原文件、附件1-3下载.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