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函〔2021〕4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我省决定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启用范围。
本次电子证件启用范围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二、启用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含新领、补发、换发)统一改为电子证件,各地不再发制旧的从业资格证(IC卡),原有从业资格证(IC卡)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消亡。
三、下载打印。
新的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提供下载及打印功能,从业人员本人可通过粤省事APP关联本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也可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从业资格证。
四、应用查询。
从业资格证件电子证件与原从业资格证(IC卡)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业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构对从业人员出示的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均视为合法证件,相关执法部门可通过扫描从业人员出示电子证件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关注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查验从业资格证件真伪。查询时,如电子证件显示信息与原IC卡证面信息不一致,以电子证件显示信息为准。
五、取消收费。
启用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后,不再收取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各地要加强对从业资格考试机构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强化宣传。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从业资格考试机构要加强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宣传力度,做好新旧证件转换期间政策咨询解释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影响从业人员电子证件应用的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电子证件在日常业务办理中正常使用。
联系人:李炳明,电话:020-83732296。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样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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