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便函〔2021〕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延续的通知
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司向广州市港务局提出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延续申请。广州市港务局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02号)等相关规定对你司监理资质延续资料进行了核查,报来《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的报告》(穗港局〔2021〕289号)。经审核,你司符合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延续条件,同意核发新监理资质证书。请你司派员携带或邮寄企业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明、原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厅工程质量管理处领取新证。
联系人:欧春美,联系电话:020-83835328转1006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