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建字〔2022〕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以下简称《公路信用评价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工程咨询等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参评项目或者无参评项目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一)有参评项目须参评单位。以下项目(详见附件1)及其相关从业单位按规定纳入2021年度信用评价范围:
1.2021年度广东省在建或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其中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开展试评价。
2.2021年度设计文件报厅审批(查)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3.2021年度工程咨询文件报厅审批(查)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
4.2021年度省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整治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上述项目的参评单位应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式参与项目建设,且2021年度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其中试验检测单位指监理与检测单独招标、承担监理检测服务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不包括桩基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等专项试验检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供应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的材料生产企业或经销代理商、供应商。工程咨询单位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年限报告编制及咨询审查等单位。
未列入附件1参评项目清单、但符合《公路信用评价细则》参评范围要求的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可提出参评申请(见附件2),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项目建设单位和上级管理单位审核,并由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以及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报厅。项目及其相关参建单位通过审定后可纳入2021年度信用评价范围。
(二)无参评项目自愿参评。从业单位无广东省境内参建项目或其参建项目不符合《公路信用评价细则》参评范围、但单位资质满足《公路信用评价细则》第四条有关资质要求的,可申请自愿参与2021年度信用评价。
(三)其他。从业单位的参建项目既不符合《公路信用评价细则》参评范围要求、单位资质也不满足《公路信用评价细则》第四条有关资质要求的,不纳入2021年度信用评价范围。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评项目清单。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以及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按附件1、2要求提出对参评项目清单的修改、补充或新增的,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书面报厅,逾期不予受理。省厅审定后发布最终参评项目清单。
(二)从业单位自评。有参评项目和无参评项目自愿参评的从业单位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系统”)完成自评及自评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有参评项目的从业单位将系统生成的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按标段分别送各相关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复评;有多个参评项目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将所有自评材料的汇总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报厅。无需复评或无参评项目的从业单位自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直接报厅。
(三)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复评。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建设(代建)单位自评材料和对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按管理关系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
(四)审核材料及信用行为汇总报送。请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以及各地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审核材料以及从业单位有关信用行为情况(如有)、“示范标段”推荐情况汇总报厅。
从业单位信用行为情况包括投标不良行为、其他不良行为和良好信誉行为等,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在项目招标(评标)或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从业单位有《公路信用评价细则》评价评定标准中所列的相应行为,且行为发生的时间(指评标时间或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定并作出处理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信用行为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示范标段”指各地各单位2021年度在公路工程“品质工程”“绿色公路”等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示范标段”。具体推荐和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五)评价结果公开。省厅组织专家对从业单位信用行为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三、其他
(一)按照确定的参评项目清单范围,请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以及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参建单位。因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原因未能通知到参建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新申请参加2021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其中标段用户的账号是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分配,企业用户的账号是企业在系统首页注册并经审核后开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的账号是由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分配。
(三)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流程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四)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在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或电话咨询(联系方式附后)。2021年度信用评价培训宣贯视频已发布,具体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获取。
(五)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六)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公路信用评价细则》和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誉行为(从业单位应急抢险信用评价加分申请须按附件5格式提交)以及涉及AA、A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七)属于2021年度信用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21年有在建工程量或工作量的从业单位及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资料或报送纸质资料的,均视为未参与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2021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参评单位及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书面说明情况。
信用平台QQ群:362931538
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020-38468815,13146562618
政策解读单位(设计、施工等) 020-83730213
政策解读单位(工程咨询) 020-83837077
电子邮箱:huangjinyang@gd.gov.cn。
附件:
1.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2.新增信用评价参评项目申请表
3.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行为情况汇总表
4.广东省公路建设“示范标段”推荐汇总表
5.公路工程应急抢险信用评价加分申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