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8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2〕24号)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我厅于2021年1月至3月组织对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咨询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3日至4月12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12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 证 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楼2512室。
受理时间:2022年4月3日至4月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电话:020-83730592。
附件:
1.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管理处代)
2022年4月2日
相关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 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