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我省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未发现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存在失信行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或申诉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或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或申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申请材料可邮寄或当面递交。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006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信用评价结果(广东省)的公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