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铁字〔2022〕5号)工作安排,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有关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3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广东省在建省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以及工程咨询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5月5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5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014室。
受理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5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电话:020-83730086。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度省管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广东省2021年度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方铁路处代)
2022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
1、广东省2021年度省管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pdf
2、广东省2021年度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