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建字〔2023〕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项目调整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2〕679号)有关工作要求,厅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清单调整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审核标准为本行政区域内部、省批复初步设计(含委托地市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或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务)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2022年度完成主体工程量超过合同额10%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
二、请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项目向上级管理单位申请开通建设单位账号,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往年已开通账号的项目建设单位仍使用原账号。
在信用评价中,地市交通运输(港务)局等上级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按表中隶属关系来界定(仅适用于信用评价工作)。
三、信用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群号:80521150)或电话咨询(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0-38468815;政策解读:020-83730592)。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项目调整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