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2023〕1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要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委托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请各有关企业径向广州、深圳市相关承接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一览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