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4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66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4月17日。被公示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如对本单位或本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0楼1006室。
受理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