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4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66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17日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次公告的评价结果,仅是对参评企业及人员2022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