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3〕1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等规定,制定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46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业绩、经营的规范性及信用等。
二、检查时间
“双随机”检查定于2023年8月至12月开展,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开始前24小时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为在广东省注册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企业,据此建立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检查对象在名录库中抽取。
四、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为不少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监理企业总数的10%,抽取原则结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我厅往年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子库中抽取,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
六、检查程序
检查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实地抽查项目监理部。检查完成后,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表》(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整改要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1.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