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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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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23〕57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定于2024年1月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在建(含当年度建成通车,下同)和推进前期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23年度广东省在建和推进前期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

  1.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者国家和省核准的独立桥梁、独立隧道工程的从业单位。从业单位包括: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管理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重要材料供应等单位。

  2.参与我省重点普通国道建设项目,或者普通公路新建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的从业单位,其中特大桥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拱桥主跨≥100m,②梁式桥主跨≥150m,③双塔斜拉桥主跨≥250m(独塔斜拉桥为≥125m),④悬索桥主跨≥600m。从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

  3.在2023年度有我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且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或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的勘察设计单位。

  4.在2023年度有我省公路项目规划、(预)可研、勘察设计、造价、收费年限评估及咨询审查任务,且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的工程咨询单位。

  5.参与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包施工规模50公里以上且完成年度任务的施工单位,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志愿帮扶的设计单位。具体由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推荐申报。

  以上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参加信用评价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应具备《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的相应资质等级,且原则上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并在2023年度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其中:试验检测单位指监理与检测单独招标、承担监理检测服务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不包括桩基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等专项试验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供应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的材料生产企业或经销代理商、供应商。

  未纳入附件1项目清单、但满足上述评价范围及条件的建设项目,相关从业单位可提出参评申请,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建设单位和上级管理单位审核,并由上级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汇总报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参评项目及其相关从业单位通过厅审定后可纳入2023年度信用评价范围。新增参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自愿参评从业单位

  项目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如具备《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的相应资质等级,可按自愿参评方式参加本年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类信用评价。

  二、工作安排

  (一)参加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完成单位自评及自评材料报送工作,自评材料须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其中,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将项目自评材料送所从业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复评(企业自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厅基建管理处)。自愿参评从业单位将企业自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厅(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09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黄科收)。

  (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应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建设(代建)单位自评材料(如有)和对其他从业单位复评的材料按管理关系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及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审核材料及有关信用行为情况(如有)、“示范标段”推荐情况(如有)汇总报厅(基建管理处)。

  从业单位信用行为情况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现从业单位存在《实施细则》明确的有关投标不良行为、其他不良行为和良好信誉行为等,且行为发生的时间(指评标时间或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定并作出处理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信用行为情况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示范标段”指各地各单位2023年度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品质工程”“绿色公路”等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示范标段”。具体推荐和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四)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等要加强对参加信用评价的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安排专人及时做好相关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收集、评估;省公路事务中心要积极主动会同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做好普通国省道省重点项目信用信息的汇总及初审,协助我厅开展做好省级综合评价工作。我厅将于2024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参评单位信用评价资料的专家评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公告。

  三、其他

  (一)按照确定的参评项目清单范围,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及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参建单位。因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原因未能通知到参建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首次纳入2023年度信用评价清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账号由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分配,标段账号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分配。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单位账号由企业在系统首页注册并经审核后开通。

  (三)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执行评价流程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四)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或电话咨询(联系方式附后)。本次信用评价有关宣贯培训工作请留意信用管理系统网站最新通知。

  (五)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六)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细则》和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誉行为(从业单位应急抢险信用评价加分申请须按附件5格式提交)以及涉及AA、A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七)属于应参加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23年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资料或报送纸质资料的,均视为未参与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2023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参评单位及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书面说明情况。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6.179:8088;

  信用平台QQ群:362931538;

  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单位13146562618;

  政策解读单位(设计、施工等) 020-83730213;

  政策解读单位(工程咨询) 020-83706245;

  电子邮箱:huangjinyang@gd.gov.cn。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2.参加信用评价申请表

  3.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行为情况汇总表

  4.广东省公路建设“示范标段”推荐汇总表

  5.公路工程应急抢险信用评价加分申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