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部署,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以及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工作安排(粤交基字〔2023〕576号、粤交基字〔2023〕595号、粤交铁〔2024〕2号),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等,我厅于2024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以及省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地方铁路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需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部门相关信息:
1.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2509室,电话:020-83730213。
2.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2512室,电话:020-83730592。
3.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2014室,电话:020-83730086。
上述受理部门受理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广东省2023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3.广东省2023年度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