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0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评价结果,仅是参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2023年度在广东省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评价的结果,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