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铁〔2024〕3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规定,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广东省在建省管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从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现将2023年度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2〕2号)等文件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铁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各地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做好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誉台帐工作,并加强对信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如实、客观、公正地记录和评价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尹中彬,020-83730086。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2.2023年度广东省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