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建字〔2025〕3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项目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5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对各单位提交的更正和新增参加2024年度信用评价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现将审定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新增申请纳入省级2024年度信用评价清单的建设项目及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将作为“应评尽评”建设项目和从业单位,原则上纳入后续各年度省级信用评价范围,直至项目完工为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相关从业单位仍按推荐参评原则执行。
二、有公路网路线编号且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内有符合参评条件的新建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标段参评的,同一项目的其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标段从业单位均可从2025年度开始自愿提出参评申请。相关从业单位参评申请一经批准将按规定纳入后续各年度省级信用评价“应评尽评”范围,直至项目完工为止。
三、为保障各参评单位自评工作质量,各从业单位自评及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由 2025年 1月 27日延长至2025年2月10日。
四、请新增纳入2024年度评价范围的项目于1月23日前向上级管理单位申请开通建设单位账号,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参评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往年已开通账号的项目建设单位仍使用原账号。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地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按附件中隶属关系界定(仅适用于信用评价工作)。
五、信用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群号:362931538)或电话咨询(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0-38468293转8839;政策解读:020-83730213)。
附件:2024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项目调整情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8日